(1669—1732)清直隶静海人,字南湖。康熙三十九年进士,累擢至翰林院掌院学士、兵部侍郎。雍正立,迁刑部尚书。建议各省核实盘查仓谷,团练民壮以及监狱内监居要犯、外监居轻犯等,均得采纳。卒谥文恭。
蔡寿祺,原名殿济,字梅盦(一作楳菴),江西德化人。道光二十年(1840年)进士,改庶吉士,授编修。同治四年(1865年)二月以翰林院编修署日讲官。因弹劾恭亲王被即行革职,勒令回籍。蔡寿祺革职后,仍然逗留京师,从此潦倒,五十多岁就须发皆白。有《梦绿草堂诗钞》。
清直隶故城人,字素庵。贡生。康熙间授广西柳州同知,署思明知府,擢贵州平越知府,挂误去官。旋荐授江南苏州知府。康熙南巡,以其清廉为吴中最,擢江常镇道。吴民请留,调苏松常镇太粮储道,布政使参议,仍兼管苏州府事。四十九年,以忤总督噶礼去官,留吴门三年,归里卒。